東華學院﹕招標風波無利益衝突
調查完成 議員批不公開難服眾
【明報專訊】東華學院就校委會於2012年被指違反程序批出修改章程服務合約一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已完成調查,該校校董會副主席陳志輝昨引述調查報告,指事件「不存在任何利益衝突」,但以保護涉事者私隱為由拒絕公開報告細節。捲入事件的校委會主席陳文綺慧指報告還她一個公道,總算水落石出。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質疑不公開報告難以服眾。
聘律師修章程 無報價校委成員「中標」
陳志輝昨於記者會上強調,由高等法院前司法常務官陳爵、消委會前總幹事陳黃穗、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趙麗娟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公正,委員已調查數個月及詢問相關人士,調查報告詳盡及中肯。
本報今年初報道,東華學院於2012年為修改學校章程,邀請4間律師行報價,但早於校方開標前,沒被邀報價、由該校校委會成員黃嘉純為合伙人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下稱胡百全),已開始為該校提供修訂章程服務,且收費高於其他律師行的報價。
稱或違私隱例 報告限校董閱
陳引述調查報告稱,胡百全及中標的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提供的法律服務性質完全不同,且胡百全的收費合理,不存在利益衝突,但沒進一步公開報告內容作解釋。被問到兩間律師行提供的法律服務有何分別,陳回應是「技術性」問題,難以簡短解釋清楚。
陳又說,報告旨為查明真相,限供校董會查閱,不可發表或作其他用途,加上內容涉及私隱,公開報告或違反私隱條例。被問到如何證明事件不存在利益衝突時,陳稱「依賴報告的結論,就是無利益衝突,我講不到點解無,個邏輯是你(指記者)要我證實我無打老婆,我就是無打過」。
校委會主席﹕還我公道
陳續稱,當採購該項法律服務時,學院還沒完成訂立清晰規條,財務政策及守則仍在草擬或建議階段,所以職員或不熟悉,實有改善空間。而捲入事件的陳文綺慧則表示,事件雖然令她蒙受不白之冤,及受到不少困擾,現總算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