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律政司加保釋條件
【明報專訊】律政司一方昨在小休逾半小時後稱,律政司檢視相關證據後,決定在兩小時內落案起訴黃之鋒,但尚未決定起訴多少條控罪,更指若法官決定下令即時釋放黃,希望命令能夠在黃被起訴後才生效,並加上不准離港、不准煽動其他罪行發生等保釋條件,以免黃一被下令獲釋,警方又將他召回起訴他,會令人誤會警方不遵守法庭命令。
但法官表示,他不會因為律政司人員需要更多時間工作,便延長一個人被扣押的時間,又指他只需考慮黃之鋒自上周五晚上被捕後,是否有被不合法地延長拘留,而不會考慮黃是否即將會被捕,或因此施加額外保釋條件。
官:只考慮延拘是否合法
法官又指出,黃尚未被起訴,法庭沒權力為他設下保釋條件,根據正常程序,一旦法官下令黃應即時獲得保釋,警方會叫他翌日回警署,屆時警方可落案起訴他,黃根據應訊日期,再由裁判官決定是否給他保釋。法官指看不出黃有任何棄保潛逃的風險。黃的大律師亦指出,法官若頒布命令,應立刻生效
黃之鋒的律師韋智達稱,這次是政治檢控,「絕對」是警方蓄意並不合理地將黃之鋒扣留,令他無法繼續參與集會。而本案主管一直在躲着,非常難聯絡,是可恥和不可接受,對律師團隊來說是「噩夢」。他慶幸香港仍有司法獨立,讓法庭決定一件事的公正性。黃的律師團隊全部是以義務方式工作。
黃曾被禁食 多處受傷
據悉,黃之鋒被拘留期間有8小時不獲准進食,律師曾想將乾淨衣物交給他,但被拒絕。黃首次見到警察前,被迫在警局停車場留了一個小時。其後雖往醫院驗傷後無大礙,但其右手腋下至手臂中間留下一大片瘀傷,而其中一手臂前側亦有多處手扣造成的刮痕,另外亦有傷口深至脫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