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射飛機1日3宗
最高罰款10萬坐監5年
【明報專訊】列治文騎警正調查本月22日發生的三宗從溫哥華國際機場升降的飛機,被雷射光照射的事件,並稱慶幸事件中無人受傷。騎警稱此舉是違反《加拿大航空法例》,涉案者經定罪後,將面對最高罰款10萬元和最高入獄五年的刑期。
列市騎警高級警長科沃斯克(Cam Kowalski)表示,該三宗事故全部於周一(22日)發生。騎警追查雷射激光筆(laser pointer)發出的雷射光至史蒂夫斯頓(Steveston)區,但未有發現。
在同一個晚上,另一架West Jet公司的航機,從溫哥華國際機場起飛,在渥太華機場降落時,也被雷射光照射。飛機安全茬陛A但兩機師的眼睛受傷。West Jet發言人奧格爾(Brie Ogle)表示,雷射光照亮整個駕駛艙約四分鐘,對機師和飛行造成影響。
今年1月也發生同類事件,三架飛機飛過大溫地區上空時遭雷射光照射。加國去年發生差不多500宗類似事件,事件數目相比前年大幅上升達25%。美國雷射光照射飛機的事件,平均每年發生3,800宗。
科沃斯克補充說,航空安全委員會正游說聯邦政府對使用雷射光作出監管。
機師中招可能失明
資料顯示,雷射光有可能導致機師失明。當雷射光射向飛機時,倘機師的眼睛被雷射光直接射中,將對其視網膜引起即時和不可補救的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