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後梯小販申逆權侵佔
稱自1970年佔用擺檔
【明報專訊】售賣成衣的女小販聲稱自1970年起,佔用銅鑼灣恩平道恩平中心與鄰座唐樓之間的後樓梯擺檔,其後她於該處裝上鐵閘,將地下一段後樓梯變成自己的「舖位」,又興建閣樓作為「貨倉」。女小販聲稱佔用該後樓梯至今,已超過《時效條例》所規定的12年,遂於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逆權侵佔」。
位於恩平道 逾50呎
涉案「舖位」位於銅鑼灣恩平中心及恩平道50號唐樓之間的後樓梯,需由渣甸坊的通道前往,面積5.2平方米(約56平方呎)。附近街坊稱,位於恩平道44至48號的恩平中心,前身與恩平道50號同屬一幢唐樓,後來44至48號拆卸重建,只剩下50號的唐樓及涉案後樓梯。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鄧秀蓮(譯音)現居於屯門帝濤灣一期浪琴軒,而恩平中心及恩平道50號唐樓的共20名業主,則被原訴一方列為本案被告。原訴自1970年起佔用涉案後樓梯,並於該處擺檔售賣衣服和飾物。原訴於1984年在後樓梯裝上鐵閘,獨佔該處作為「舖位」,並搭建了一個閣樓作為「貨倉」。原訴一方指出,原訴佔有該處至今已超過《時效條例》所規定的12年,遂申請逆權侵佔。
記者昨到過該後樓梯,發現地下入口已被閘門封鎖,但未見有人於該處營業,惟附近有不少賣衣服的排檔。有街坊向記者表示,原訴不時會到該後樓梯「開檔」,主要售賣女服,但營業時間不定,「有時開到夜晚6、7點,有時好早收舖,有時就話天氣熱唔返薄v。
法界指佔用12年只屬「入場券」
根據《時效條例》,任何人須證明無間斷佔用私人土地12年,方可入稟法庭要求聲明逆權侵佔,以獲得該土地的業權。惟法律界人士指出,佔有私人土地12年只是逆權侵佔的「入場券」,法庭仍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其間土地佔用者是否在「安寧」的情G下(peaceful environment)佔有土地,例如有否被人驅趕等。另外,佔用者亦須曾為該土地「付出」,例如繳交差餉地租等,才有望逆權侵佔。
【入稟編號﹕HCA18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