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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司李美華(圖)供稱,被告負責一間補習社的註冊申請期間,從未呈交任何報告給自己,最終有人偽造她的簽名批准了該申請。(田青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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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審批補習社 教局主任涉冒上司簽名

【明報專訊】教育局發展主任涉假冒上司簽名,偽造補習社註冊申請獲批的文件,她另在處理學校改建課室申請時,涉偽造其上司發出的信件副本。發展主任昨就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等3罪受審。

沒交補習社視察報告

被告黃凱汶(34歲)於2008年加入教育局,在中西及南區學校發展組任學校發展主任。她被控於2012年5月1日至7月19日,偽造發展組總發展主任李美華簽署的便條,並使用該虛假便條;另於2012年6月1日至去年3月1日,偽造一份發展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羅惠玲發出的信件副本。

李美華供稱,在港成立教育機構須向教育局申請,被告負責處理補習社「知識庫教育中心」的註冊申請,包括到該機構實地視察,其後撰寫報告呈交予羅惠玲,再由羅惠玲交給李決定是否批准。惟李表示從未收過被告呈交的視察報告,亦從未簽署便條同意該申請,批准申請便條雖署名「李美華」,卻並非其筆[。

上司稱從未簽署同意申請

辯方盤問時指出,有關視察報告並非由被告直接交予李美華,而需透過羅惠玲提交,而且辦公室用於傳遞文件的信架屬相對開放的區域。李美華同意,並承認若被告將知識庫的視察報告交予她,她將批准有關申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5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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