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劫女童50元 15歲少年被捕
【明報專訊】東涌居屋裕東苑前日發生15歲少年持刀打劫12歲女童案件。該名少年以摺刀挾持女童到梯間,劫去對方50元後逃走。女童返家向父親訴說遇劫,其父追出搜索,終把少年截獲及報警。警方昨傍晚稱,少年被落案控告一項行劫罪,今日會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現場為裕東苑向東閣,前晚6時許,15歲姓黃少年身懷約12厘米長的摺刀,在上址一樓層走廊徘徊,其間見12歲姓陳女童出現,即以摺刀指嚇對方,將女童挾持至梯間僻靜位置,搶去陳女身上50元逃去。
女童父大怒追截制服
陳女跑回家後,將被劫一事告知47歲父親,陳父聞言大怒,衝到梯間追截,黃即狂奔至另一樓層,惟終被陳父追上制服,並通知大廈梁姓女保安員報案。警方趕至現場,從少年袋內檢獲摺刀,以涉嫌行劫罪將他拘捕,案件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男童經兩晚通宵扣查後,今日提堂。
大律師﹕或酌情判入教導所
大律師陸偉雄稱,意圖使用武力打劫屬搶劫罪,是嚴重罪行,一般量刑起點為判監5年,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就今次案件,被劫者僅12歲,可按量刑起點再加罰1、2年,惟被告只得15歲,法官亦可能酌情判入教導所服刑。
律師黃國桐則表示,案中疑犯屬16歲以下,判刑時多數以教導為原則,加上法官亦要看其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故縱使罪成亦未必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