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友出頭傷人 職訓局男生判感化
[2014.06.26] 發表
【明報專訊】職業訓練局16歲女生因被男同學嘲笑衣著似妓女,遂與同校男友糾黨在更衣室內伏擊該「多口」男同學。男友早前被裁定襲擊及刑恐等罪成,被判感化12個月及賠償事主3191.5元。被告透露已跟女友分手,亦不會再見,裁判官茈L不應怪責前女友,應怪自己「逞英雄」。
官﹕不應怪責前女友
被告郭穎洋(16歲)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罪成。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的父母及親戚日後會監管被告。裁判官溫紹明指出,被告年僅16歲,過往沒有案底,且在報告中表達悔意,故判他接受12個月感化。
被告表示已跟涉案的女友分手。裁判官勸說「做唔成男女朋友,都唔一定要做仇人」,又茬Q告要怪就怪自己,「你打人唔係為鱈e女友,係為你自己麉蒡臐B英雄主義」。被告前女友白雪瑩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及傷人等4罪,被判18個月感化。
【案件編號:ESCC1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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