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3歲的前記者戴晴,自稱是不享受現政權任何福利的人,「退休、醫療保險等等都沒有」。戴晴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說,去年,原就職的《光明日報》曾致電她,要給她補辦退休及醫療保險等事宜,「沒有說明白為什麼給我之前,我不要。在天安門母親沒有獲得賠償之前,我什麼都不要。」
1989年7月,戴晴因「涉嫌動亂」被關進秦城監獄。直到翌年1月21日獲釋。出獄後,戴晴重返《光明日報》,但沒過多久,這名「葉劍英養女」、著名記者,被報社以其他理由開除。
「六四」25周年到來之際,戴晴說﹕「這麼多年來,我還是堅持做我自己,把我知道的真相說出來。我們每個人,說的不可能是事件的全貌,但如果每個人都把自己所知道的說出來,才可能構成了當年的歷史畫卷。」
被指涉動亂 「有人泄私憤」
1989年7月14日,戴晴在北京家中被警察帶走,理由是「涉嫌動亂」,決定對其「收容審查」。
在《光明日報》工作期間,戴晴曾獲得「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在八九民運期間,她亦曾因取態保守被批評。戴晴向記者憶述,那時,是因做事得罪了人,有人以涉嫌動亂的名義「泄私憤」。不過,她在《光明日報》主持「學者答問錄」專欄,那些年確實訪過包括方勵之、嚴家其、金觀濤等重量級異見學者。
入獄第3天,警方開始對戴晴提審,此後,共提審10次,但均無所獲。戴晴說,自信當年的行為,與動亂無關。1990年1月21日,被關押半年的戴晴再被叫到提審室,戴晴憶述,「我等虓s的宣布:起訴、移送或者延期。我提醒自己,一定不要哭,要鎮定鎮定再鎮定。」但是,專案組卻宣布「改羈押為監視居住」。
據法力爭宣示「我沒有罪」
在獄中戴晴專門學習過刑法,「我立刻記起《刑法》上對這一強制措施的解釋:『需要逮捕而證據不足』。這麼說,半年的調查,證據依舊沒有拿到。」
面對突如其來的宣布,戴晴一時不知所措,但隨即就鎮定了。「我說,依照《刑事訴訟法》,有一個步驟你們沒有履行。」戴晴憶述,「依照《刑事訴訟法》,在拘留的24小時內,在第一次提審的時候,你們就該問我一個問題,而你們沒有問。」 對方沒有反應。戴晴接蚖﹛R「這問題是: 『你有罪嗎?』」他們笑了起來﹕「都這時候了,還提這個……」「這對我非常重要,希望你們依法履行,哪怕不記錄在案。」「好,好,你有罪嗎?」「我沒有罪。」
出獄之後,戴晴將在監獄堛漪鶹整理成文章,由友人攜帶出境,將題為《我的入獄》文章交予《明報》發表。
盼眾人敘述經歷 終能找出真相
在「六四」10周年之際,戴晴曾撰文稱,「『六四』清場鎮壓是不會被歷史遺忘的。而在分析了什麼人在10年前的那場流血鎮壓中獲益之後,找到這一事件的責任者的日子就不遠了。」
又過了10年,在「六四」20周年之際,戴晴在接受採訪時,提出了對於「六四」或可借鑑「南非模式」。在實現真相調查的基礎上,尋求轉型正義而最終實現社會和解。但戴晴同時承認,和解的前提根本不具備,沒有最基本的真相,什麼都還沒弄清楚。
「希望每一個當事人,把自己所經歷所知道的記錄下來。」戴晴對記者稱,這25年來,她堅持記錄自己所思所想,「我就堅持做這件事,不管他們(指當局)以前對『六四』怎麼定性,我要把自己知道的,一點點寫出來。」戴說,當每個「六四」親歷者,都有勇氣記錄下當年的經歷,慾H的敘述最終將拼湊成最接近事實真相的歷史畫卷。
戴晴說﹕「現在很多事實都說不清楚,更談不上要求平反,我也不贊成平反。他們又有什麼資格來給六四平反?要先把真相講清楚。」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