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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左)表示,「最佳食用日期」與「此日期前食用」含意截然不同,市民可自行判斷過了「最佳」日期的食物是否適合食用,但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食物,例如奶類製品、三文治等,應該丟棄。圖右為浸大化學系一級講師麥嘉慧。(地球之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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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團測試:罐頭過期7年可食
「最佳食用日期」非死線

【明報專訊】地球之友委託浸會大學,化驗80多款過了「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的罐頭及預先包裝食物,由3個月至7年不等,結果顯示全部符合食用安全及衛生標準,顯示「最佳食用日期」並非食物的「死線」。但該組織另一項問卷調查發現,22%受訪者會丟棄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食物,近60%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個月曾棄置「過期」食品,地球之友認為會製造不必要的廚餘,造成浪費。

上述研究為期12個月,於去年4月起共測試81款未開封、外表完整但已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食物,包括餅乾、意粉、粟米、蘑菇湯等,測試樣本的總含菌量及引致食物中毒的「產氣莢膜梭菌」,結果顯示所有樣本都符合法例標準,其中有罐頭過期7年仍可食用。

地球之友:凹陷異味判斷應否丟

浸大化學系一級講師麥嘉慧指出,結果顯示,包裝完整的加工食品有效防止細菌生長,長時間有效保持食物安全和質素。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表示,若要判斷「過期」食物是否可食用,可檢查食物包裝是否完整無缺,罐頭是否凹陷,食物有否異味或發霉,到最後才棄置,避免產生廚餘。

地球之友今年3至4月做街頭問卷調查,訪問605人,當中只有52%市民表示會按氣味、外表或食物種類等因素,處理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食物,14%表示會繼續食用,22%表示會即時棄置。結果又顯示,43%受訪者於過去一個月平均棄置1至3件過期食物,14%人表示棄置4至6件。被問及產生過期食物的原因,55%人表示放在雪櫃忘記食用,17%因抵受不了買一送一優惠買多了,未能及時食用。

食環:「最佳日期」指質素 無關安全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根據法例,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適當保質期的標籤,例如「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日期。「最佳」標籤用以標示該日期前的食物質素可保持最佳狀態,與食物安全沒直接關係,在適當儲存條件下,消費者應可合理地預期有關食物在該日期前的品質,例如顏色、味道及外觀等,可保持最佳狀態。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並不代表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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