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市民不滿港視沒獲發免費電視牌照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昨向高院申請許可。政府一方指兩人在事件中沒直接利害關係,法庭毋須受理;惟兩名市民反駁指出,事件影響公眾接受資訊的權利,涉及廣大公眾利益,連港視也不能代表他們發聲,故須與港視分開提出申請。 兩名申請人為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林翰飛,他們透過法援興訟,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至於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則由余若薇胞弟、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政府:市民資訊權未受損 法官甫開庭便指看畢雙方書面陳辭,有意批出申請許可。惟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力陳,兩申請人在事件中並沒足夠的利害關係令其申請應獲受理,例如兩名申請人認為事件損害了他們受《人權法》保障、接受資訊的權利,但其實一切仍取決於港視會否繼續爭取免費電視牌照並運作,所謂「資訊」根本未存在;G且港視本身已提出司法覆核,比兩名市民是「更好的挑戰者」。 申請人:與公眾利益有關 余若薇反駁,申請並非只針對港視獲發牌照與否,而是同時針對政府的發牌制度有否違憲,例如給予政府不當權利設置發牌上限等,影響公眾接受資訊的權利,有關申請令政府毋須躲在「一籃子原因」背後,鼓勵更多有志之士申請電視牌照,加強競爭。聆訊押後至下月28日續。港視因失落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早前獲法庭受理,案件於今年8月27日審理。 【案件編號:HCAL169/13、7/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