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根據舉報,發現有人以公司名義非法出租汽車作花車用途,昨早派男警穿著整齊西裝喬裝「戥穿石」放蛇,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及無第三者保險罪名,拘捕一名「白牌」花車司機。警方稱,這次屬首次發現有白牌花車,提醒市民花車亦屬出租車,須向運輸署申領牌照,市民若借車載客並收取報酬,亦有可能違法。 司機車主先後被捕 被捕男子姓司徒,53歲。涉案花車為豐田豪華七人車,型號為Alphard。司徒聲稱只是任職司機,時薪約60元,警方暫准他保釋候查,警方其後再拘捕46歲姓葉車主。 按《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私家車須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出租或取酬載客,而許可證只發給車主,許可證須展示在擋風玻璃左邊,車尾亦要貼上圓形客運營業證字牌。 出租或取酬載客須領牌 本報記者昨午到太子金都商場向婚禮服務公司查詢租花車。有職員表示,租用旗下平治花車3小時需988元,若租小型旅巴則需過千元。被問及是否持許可證時,職員僅稱旗下花車是與校巴公司及旅遊公司合作,相信對方應持有許可證,但詳情要問老闆。 警方兩周前接獲舉報,指有人在網上專營非法花車服務,更有多款車供選擇,包括平治房車、七人車及特色懷舊車等,收費最貴的平治4小時租車費1800元。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未有商業登記,遂展開代號「破繭」的行動,派員致電聲稱欲租花車到新郎、新娘家及婚禮地點,對方即報價1200元租車4小時。 租4小時收1200元 至昨早8時許,目標七人車到紅磡家維h接載兩名喬裝「戥穿石」的男警前往土瓜灣北帝街「男家」後,警員即表露身分拘捕司機。 大律師陸偉雄稱,市民借車給朋友前,若曾談及收取報酬便屬商業行為,需領許可證;若無談及報酬,而事後借車者收取利市,應不算收取報酬。根據法例,任何人以非持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出租接載乘客,可被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可被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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