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執法機關尤其是警隊,有傳統為一些執法行動取代號,以便在調查溝通時,不會輕易泄漏內容。據警隊中人透露,在準備一項行動時,若有需要,可致電警隊保安部取一個代號,各行動代號不會重複。另外,警區人員亦可自行為行動定下代號,該區警司級警官批准便可。 無論英、美執法隊伍以至本港廉署、海關、警方的大型行動,有人員指這些行動的代號其實是方便溝通,亦予人「專業」感覺。警隊中人說,1980年代至90年代初,行動代號為英語;90年代中期起,除英文代號,亦會有代號的中文名字。 改名方便溝通 較為人知的行動代號是「犁庭掃穴」(Operation Levington),是打擊涉及三合會行動代號;打擊集體有組織賣淫行動的有「火百合」(Firelily)、「藍鳥」(Bluebird)。警方亦有系列式行動代號,如粵港澳反黃賭毒的「旭日行動」,會按年命名,例如「旭日行動2004」。 有熟悉警隊運作人士說,過去在本港的大型公眾遊行集會處理,警方甚少特別取代號,2005年韓農來港示威的世貿部長級會議,警隊內簡稱MC6(即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七一遊行人群處理亦沒有代號。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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