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大學生在畫室擔任裸體模特兒,畫室負責人要求她結合書法與人體藝術,模仿王羲之字體擺姿勢拍照,乘機摸女生胸部及下體。裁判官昨斥責負責人為滿足一己私欲,利用事主的無知侵犯她,從而獲得快感,裁定他非禮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從事新聞工作20年,退休前曾任報章的編輯主任。 曾任報章編輯 出書派街坊 辯方指出,被告李海明(57歲)曾獲方樹泉基金資助,出版勵志書籍免費派發給市民,更獲明報前社長查良鏞(金庸)題字稱讚賞他能幹。被告下月6日便58歲生日,他10年前已退休,之後開設畫室和靠投資掙取生活費,曾參與藝術比賽而獲頒證書。辯方形容他「做鼲搹h年人一路奉公守法」,罪成對他來說是一大打擊。被告結婚29年,與太太育有一子,太太於求情信中指被告是「好老公、好父親」,望法庭輕判。 官:事主批肘顯示不同意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事主乃初次當裸模,遭被告非禮時,以為身體接觸是工作一部分,若隨便移動身體會被指為不專業,所以沒即時反抗。但事主曾批肘撞開被告,顯示不同意被告摸她,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至下月21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22歲的女事主早前供稱,她在朋友介紹下為被告擔任裸模,去年9月26日到被告位於葵涌金運工業大廈的畫室首次開工,被告茖ぁD在王羲之的《十七帖》中選取幾個中文字,並要求她擺出不同姿態表現每個字,其間被告脫光自己的衫褲。在近兩小時的拍攝中,被告指導她擺姿態時用手摸她的胸部、私處及小腹等,又用陽具壓向其背部。事主曾批肘撞開被告但不果,拍攝後見到被告的下體勃起。 【案件編號:TWCC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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