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署昨日落案起訴6名曾在輝立證券開戶的客戶,控告各人涉嫌在證券買賣時向輝立的持牌代表提供合共逾3萬元的非法佣金,各人獲准保釋,下周二早上於屯門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指出,早前收到證監會轉介貪污投訴而跟進,調查期間得到證監會及輝立證券全面協作。
涉及金額逾3萬
被告為退休人士梁健旋(64歲)、商人曾澤權(65歲);4名家庭主婦陳鳳萍(65歲)、張秀霞(58歲)、王敬連(57歲)及劉愛萍(56歲)。梁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其餘5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相類罪名。
證監轉介涉4主婦
各被告於案發為輝立證券( 香港) 客戶,其投資帳戶由同一名持牌代表處理。首宗個案在2011年4月15日及7月4日,梁涉嫌向代理提供分別3376元及1250元的非法佣金,作為對梁在「輝立證券」所持投資帳戶的交易提出意見和處理的報酬。
其他5宗案件,曾、陳、張、王及劉各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控罪中各人涉嫌於2011年6月11日日至7月17日期間,向相同代理提供分別2000元至8300元不等的非法佣金,涉及佣金合共2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