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等5人,於2011年9月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而遭判囚。他們就定罪及刑罰上訴昨開審,強調原審裁判官未能證明他們的行為,意圖阻止論壇進行,定罪並不合理。 梁國雄於原審時被裁定刑狺峇蔡釵a方擾亂秩序罪成立,被判囚兩個月。其餘上訴人黃洋達、容偉堂及兩名當時的學聯成員鄧建華及陳倩瑩,被判囚3周。代表梁、鄧及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辭稱,同意各人當日衝門、搶咪等行為擾亂場內秩序,但原審裁判官羅德泉裁決時,未指各人行為意圖阻止論壇進行,或激使他人破壞安寧,未能滿足有關控罪的定罪基礎。 李更指羅官裁決時提及各人行為,「歸根究柢是示威及表達立場」,故各人當時行使人權表達意見,陳更曾持咪發言,荌捋P論壇人士安坐,繼續參與論壇。李又指判刑過重,鄧陳二人沒有案底,首次被定罪便遭判囚,亦不合理。 稱論壇重開即離場 代表黃洋達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稱,主辦單位在各被告衝入會場後,即宣布休息,卻非散會。此後論壇已告暫停,各被告的行為雖延長停頓時間,但非阻止論壇繼續進行。當日錄影所見,梁國雄與主辦方人員商討後,隨即在場內「嗌咪」指論壇屬假諮詢,然後拉隊離開。梁國雄昨在庭上「插嘴」,指當時該主辦方人員表示論壇即將重開,他遂決定與其他示威者離場。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MA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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