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安徽肥西縣法院近日判決一宗強姦案,范姓男子被判監3年。1月某日凌晨,范騎電動單車在路上假意送路人小玉(化名)回家,隨後將她載到角落處強姦。其間小玉為脫身,假意要求范戴安全套,不料范卻很快從身上取出安全套並將她姦淫。法庭上,范辯稱,戴套的要求「是她提出來的,所以我認為她是同意的,因此不構成強姦罪」,但法院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