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記者從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處確認,上海海事法院已通知律師,昨天(19日)下午正式將日本三井株式會社一艘28萬噸的輪船扣押,作為賠償原中國中威輪船公司在二戰期間遭受的財產損失。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對一起延宕20年的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方原告29億餘日圓,折合人民幣約1.9億元。 這起案件肇始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神秘消失。此後,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據媒體此前報道,原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的孫子陳震、陳春訴稱,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從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並在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之後仍佔有和使用兩艘貨輪,直至其沉沒,要求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賠償其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從租約期滿起至兩輪沉沒期間,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屬於非法佔有兩艘貨輪,應當對船舶所有人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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