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及販毒罪行、潛逃台灣的《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申撤逮捕令被拒,律政司前日在庭上披露,已於2005年時通知對方,控方沒有充分證據提出檢控。在1997年7月至2005年10月出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昨被問及律政司通知馬惜珍一方沒有充分證據檢控一事,是否在其任內發生,梁愛詩沒有直接回應,只荌O者向律政司查詢。特首梁振英昨被問及案件處理有沒有不尋常時,表示律政司已發聲明,律政司長袁國強亦回應了傳媒的提問,故沒有新的補充。 本報亦電郵給在1997至2009年出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查詢是否由他在2005年通知馬惜珍一方沒有充分證據檢控,江樂士回覆荌O者向律政司查詢。 袁國強昨日表示,2005年前馬的律師已和律政司人員有溝通接洽,而律政司在審視後認為沒有證據,於2005年時已通知了對方。袁稱,是次撤銷逮捕令的申請,對方亦是以沒有證據作為最主要的理由,「我也留意到相關報道,個別立法會議員指覺得(律政司在庭上說法)比較奇怪,可能他對整件事的發展不太清楚」。 律政司前天的聲明指出,部分證人「或因事隔多年或年老而無法記起相關事件」,被問及案件未審訊如何得知部分證人記不起當中的事,袁指現時的刑事檢控程序仍未完結,不方便透露其他詳情,重申過去一段時間刑事檢控科的人員在審視整件事的證據和證人情G,才作出這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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