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陀槍休班警長疑醉酒乘的士返家,下車後涉嫌把一發子彈遺留在車上,其後更被指於紀律部隊宿舍的大堂舞弄已上膛的警槍,最終他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腩上。他昨否認「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該火器的彈藥」及「危險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他警誡下稱因與妻子出現感情問題,案發當晚欲吞槍自殺。 稱因感情問題 欲吞槍自殺 控方指出,被告朱仲明(43歲)案發時為偵緝警長,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據悉他現已被停職。控罪指出,被告去年11月29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的公眾地方,於醉酒下管有已上膛的手槍,並以可能傷害他人的方式處理該手槍。 控方透露,案發當晚被告剛出席兩個聚會,喝啤酒至酒醉,其後乘的士返回宿舍,並於大堂犯案,在場保安透過閉路電視目睹案發經過,隨即報警拘捕被告,警方其後於的士內找到被告遺下的一發子彈。控方指出,審訊時將傳召14名證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屆時將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TCC1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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