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來,多名女領導因報銷從「雪丹美容」開出的發票而案發,57歲的人社部辦公廳原副主任曹淑傑(圖)也不例外。記者獲悉,曹淑傑被市高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京華時報》報道,2012年4月19日,市檢反貪局將一條舉報線索交由東城反貪偵辦。內容為,2007年至2010年間,一個名為「杜某」的女子,從雪丹開出抬頭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能力中心」等單位,名目為「辦公用品」、「餐費」等與實際消費不符的發票。 經查實,檢察機關以貪污罪對曹淑傑提起公訴。據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間,曹淑傑利用其擔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多次使用該單位機關財務處日常經費、本單位支付給下屬單位社會保障能力中心及其西山分中心會議費,以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應付本單位的稿酬款,報銷其個人消費發票共計13萬餘元。 據曹淑傑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任職期間,她出於貪小便宜的心理,將日常購買衣服、鞋子、保險、個人吃飯所開的發票以及在雪丹美容中心美容的發票,在部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等地報銷。 提到「雪丹美容」,曹淑傑說,由於其分管部長辦公室的工作,經常負責一些公務接待的安排,有時候公務接待中產生的費用,在人社部沒法處理。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做美容時發現雪丹可開具「辦公用品」、「餐費」類發票,並覺得用這些發票到能力中心報銷是一個解決公務接待中產生費用無法報銷的好辦法。她還認為,用這種方式來解決報銷問題,體現其工作能力,她因此把不好處理的費用處理好,領導很高興,也得到領導信任,長久坐在這個位置上。 對於曹淑傑的行為,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其已構成貪污罪,並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曹淑傑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二審法院審查後認為證據確實、充分,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