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健康﹐加國聯邦衛生部早於1998年宣布立法管制中成藥﹐在經過與業界諮詢及給予業界多年時間作過渡期適應後﹐將於今年9月1日切實執行法例﹐零售店必須停止銷售那些沒有藥號和沒有符合標籤的產品﹐即是產品必須有藥號(NPN)和英、法文的標籤,才能銷售﹐否則即屬違法。 由2004年開始﹐接受業界申請入口中成藥藥號。2010年開始﹐凡沒取得到藥號和廠方認證的產品﹐皆不能進口。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進口商不能再銷售未符合標籤的產品。 到了今年(2014年)9月1日﹐零售店必須停止銷售那些沒有藥號和沒有符合標籤的產品﹐即是產品必須有藥號(NPN)和英法文的標籤,才能銷售﹔亦即是說﹕有關中成藥在市面發售的寬限期﹐只維持到9月1日前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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