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南商報》報道,昨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圖)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所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信陽市中院一審宣判後,周鎮宏服判不上訴。 河南省高院覆核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周鎮宏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此外,周鎮宏還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高院認為,被告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鎮宏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鎮宏犯數罪,應數罪並罰。周鎮宏受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依法本應嚴懲,鑑於其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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