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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當年案件主管已退休

有退休警務人員表示,當年馬惜珍案的案件主管為馮姓高級督察,退休時位至總督察,近日仍有與退休同袍聚會。該退休人員指出,要求撤銷逮捕令做法極為罕見,未曾聽聞。

1977年通緝馬氏兄弟

1974年,操控販毒集團多年、綽號「跛豪」的毒梟吳錫豪被警方拘捕,並於1975年被裁定罪成判囚30年。

1977年8月27日,當局下令通緝涉曾為吳錫豪同黨的馬惜如和馬惜珍兩兄弟(當時分別為44歲及39歲),惟馬惜如在警方執行逮捕令前潛逃台灣(台灣與香港並無引渡安排)。時任《東方日報》社長的馬惜珍(又名馬奕盛)則在被通緝當日向警方投案。

案件首兩次提堂時,馬惜珍因病未有出庭,其後他最少5次提出保釋申請,包括以當時罕見的500萬元現金申請保釋,又獲多名社會名人提出願意當擔保人,包括邵氏電影公司導演李翰祥等,但均遭法庭拒絕。

「跛豪」曾是控方證人

案件於同年(1977年)11月7日在中央裁判署展開初級偵訊,「跛豪」亦為控方證人之一,經歷30天後,9名被告在9項控罪中被裁定3項表證成立,移交高院審理,法庭後來批准其中8名被告保釋,包括馬惜珍准以50萬元現金、兩名人事共100萬元保釋,每周3天到警署報到,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根據當時控罪書,馬惜珍面對共3項控罪,包括1967年1月至69年1月16日在香港串謀馬惜如及其他在逃人等,處理一批毒品、鹽酸、嗎啡及鴉片煙;及與另外8名被告於1969年1月17日至73年12月2日在香港串謀販毒。馬惜珍另被控於1968年6月至12月31日,串謀馬惜如、呂樂(前總華探長)、顏雄(前華探長)、吳錫豪等處理毒品。

案件開審前夕,其中3名被告突於1978年7月棄保潛逃,至9月19日,馬惜珍與同為被告的侄兒馬煥然(當時36歲)沒向警方報到,被揭發棄保潛逃。

偽造證件非法赴台 判囚1年

據當年《明報》報道,馬惜珍及馬煥然於同年9月22日在台灣被捕,其後香港警方將兩人涉販毒的資料轉交台灣警方,最終兩人只被控偽造旅遊證件及非法入境罪,二人於1979年2月被裁定罪成,馬惜珍被判囚1年,馬煥然被判囚10個月,其後上訴獲減刑。

同案3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判囚,另外一名被告無罪釋放。另一名被告鄭亞雞棄保潛逃泰國後,81年往台灣經港轉機被捕,經審訊後罪成判囚15年,後來上訴得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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