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容行銷中心員工游說往美容中心做面部護理的七旬婦近兩小時,其間更疑取去老婦的信用卡及身分證,終令她購入49件價值逾2.8萬元的美容產品。該員工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否認一項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裁判官表示雖控罪較新,但案情嚴重,罪成後監禁的可能性相當大。
游說兩句鐘事主「投降」
女被告黃榮珠(26歲)報稱在雅生萊直效行銷有限公司任職養生策劃顧問助理主任。案情指出,78歲女事主陳宜嫻於去年7月2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雅生萊養生美療中心做面部護理,被告以入會禮物及生日禮物等作招徠,游說事主申請會員卡及購買產品,其間取走事主的信用卡及身分證。事主指當時很累,很想回家休息,但遭被告游說約兩小時,最後以28,368元買了49件產品。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詢問主控官是否首次就此類罪行提出檢控,主控官回應是,練官遂向被告表示,雖然這類控罪較新,但案情嚴重,「香港係商業社會,但被搞到賊竇咁」。練官又說,相信罪成後判刑將相當重,着被告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提訊。
官指案情嚴重 罪成可監禁
根據公司註冊資料,雅生萊直效行銷有限公司董事為凌彩鳳及凌嘉謙。雅生萊網頁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1年,產品包括養生產品、養生檢測及美容纖體服務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13F(1)條,商戶若通過騷擾、威迫手段等施加不當影響,損害消費者在選擇產品及行為方面的自由,導致或可能導致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的行為,即屬威嚇性營業行為。一經定罪,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萬元。
【案件編號:KTCC17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