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名非永久居民去年購入公屋後,近日獲通知須繳付7萬至14萬元買家印花稅,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表示,律師在交易過程中有很大責任,如沒有提醒買家要交買家印花稅,可能有點問題,對買家不公平,但買家未必能以交稅損失追討律師的責任,因為繳稅是法律上的責任。 民建聯區議員黃國恩表示,現首要向稅局爭取暫緩或分期繳稅,並會研究向律師會、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房署及律師樓沒提醒買家要繳買家印花稅,有失職之嫌。 本報昨報道有數宗租者置其屋個案,都是非永久居民在不知要繳付買家印花稅之下購入公屋。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這些買家當時未必留意到要繳交買家印花稅,律師又沒提醒,希望政府可酌情處理。委員會副主席胡志偉亦稱,這些買家不是內地炒樓客,今次是「誤中副車」,民主黨會在立法會審議雙倍印花稅的會議上跟進。 律師會:沒提醒「有問題」 雙辣招在2012年10月27日生效,但法例在上月才通過,之前涉及非永久居民的住宅交易,律師樓都會先扣住一筆買家印花稅的款項。林新強稱,若律師樓沒預先扣住款項,亦沒提醒買家要付買家印花稅,便有問題。但他指出,買家日後向律師樓追究損失並不容易,因為購買樓宇資產要繳稅是必然責任,未必能視為損失。 民建聯昨偕同數名事主召開記者會,黃國恩表示,現希望稅局容許事主暫緩繳款,或者以較低息的方法分期繳款,他們亦會與房署溝通,看有什麼解決辦法。 胡志偉稱曾經與稅局商討,對方稱若真的有經濟困難,可考慮容許免息方式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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