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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新移民家庭去年購入公屋,未獲律師及房署告知要付買家印花稅,他們月薪數千到一萬多,無力負擔稅款,擔心會被申請破產,買樓反變失去居所。右起為劉小姐、郭太郭生、張先生、梁氏夫婦及梁生的母親。(劉焌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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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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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移民稱不知辣招 買公屋憂破產
指房署律師沒提醒 議員促豁免

【明報專訊】為打擊內地人炒樓,立法會通過「雙辣招」,非永久居民買樓須繳付15%買家印花稅,民建聯和民主黨最近均收到個案,指一些非永久居民去年購入「租者置其屋」公屋時,房署和律師均沒提醒要交買家印花稅,結果最近才收到律師樓通知要繳付7萬至14萬元的買家印花稅,更要求他們在後日(3月31日)繳清,或以14%年息分期一年繳交。他們怒批政府「畀個氹我踩」,兩黨議員均要求政府豁免租置公屋的交易繳付買家印花稅。

房署:購屋須知有提醒

房署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樓宇買賣牽涉法律程序,有關買家應充分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而房署的購屋須知有提到買家需要承擔所有印花稅。

民建聯近日收到6宗「租者置其屋」個案,均是住在公屋的非永久居民在不知要交買家印花稅下,於去年購入公屋,結果無力繳付高昂稅款,他們被要求3月31日前繳清稅款。

劉小姐和陳小姐均是單親新移民母親,靠恩恤安置上樓,各花20多萬元購入公屋。記者問為何急於買樓,陳小姐稱房署推介首年購買可獲全額特別折扣優惠,加上她們可借九成按揭,所以便買入了。兩人均稱,當時房署和律師都沒透露要交買家印花稅,最近才獲通知要交7萬元稅款。

劉小姐說﹕「我自力更生,沒有拿綜援,靠贍養費和兼職都要天天捱麵包,交不到稅,是否要坐監?好冤枉,六月飛霜。」陳小姐說,律師樓職員承認沒提及買家印花稅,理由是當時法例未通過。

稱律師樓「因法例未過」沒提

另一類涉及永久性居民丈夫與新移民太太,因丈夫要返工,而以太太名義購公屋,郭生和張生均問過房署職員,由新移民太太購入是否有問題,會否有額外收費,職員稱沒問題,沒透露要交買家印花稅。

郭太指出,房署對她說如果交不到稅,就會被稅局申請破產,屆時單位會賣給房署,她們不能再上公屋。她說﹕「我們平民百姓,沒什麼錢,想不到買了間公屋,反而要搞到破產!」

梁先生是新移民,由於87歲港人父親難申請按揭,由他的名義以43萬元買入公屋,豈料最終房署以97萬元市價計算買家印花稅,須付逾14萬元稅款,「我有兩老和三子女要養,怎樣付得起?」

限月內繳 或14%年息分期一年

他們正與稅局商討解決方法,稅局稱可考慮分期12個月清還稅款,但年息高達14%,令他們難以負擔。黃大仙區議會主席李德康稱,買家印花稅應是打擊內地人炒樓,基層市民購入公屋後,5年內不能出售單位,不會炒樓,故應該豁免租置公屋的非永久居民買家。

區議員:基層買公屋非炒樓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黨友胡志偉也收到一宗個案,母親是非永久居民,用21萬買了公屋,豈料要交7萬元買家印花稅,而且稅款不能用銀行按揭繳交。

明報記者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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