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2月,有精神疾病的34歲呂姓女子與大她31歲的王姓同居人酒後口角,竟不顧王男哀求「不要、不要」,先持安全帽猛K王男頭部,再以菜刀砍殺王死斃命,伴屍3天後逃亡,法官雖痛批她痛下重手,手段殘忍,但考量她患有精神病,且被害家屬不再追究,最高法院今依殺人罪判她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罹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精神病的呂女(在押),2012年底,在嘉義縣朴子市與王男同居,去年2月21日晚間,2人在住處飲酒,呂女見王男已喝了約5瓶米酒,出手阻止王繼續喝,2人發生拉扯毆打。 呂女先將王男壓制在地,但王男掙扎後,反將呂女摔往牆角,呂女隨手拿起王男的安全帽,猛擊王男頭部,王男雖苦苦哀求「不要、不要」,呂女仍下重手重擊5、6下,王男癱軟在地後,呂女改持菜刀,砍殺王男數刀,造成王因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呂女見王男身亡,以薄被裹屍,伴屍3日後,反鎖房門離去;與王男同住王男哥哥,在隔月4日發現屍臭,通知同母異父兄長,以鐵槌破壞門鎖,發現王男已喪命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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