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上周六在港表示,「愛國愛港」是政治與法律的融合,「猶如銅幣兩面」,早於《基本法》起草時已提出。不過,國際民主權威學者戴雅門(Larry Diamond)教授及國際憲法專家佳日思(Yash Ghai)教授均表示,《基本法》無提出特首需愛國,戴雅門指中央若威脅和恐嚇只會產生反效果;佳日思則指中央若增設任何基本法以外的特首選舉條件,是嚴重侵犯(grievous violation)《基本法》。 稱除民選提委外 難具代表性 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戴雅門教授接受電郵訪問時說,港府早前單按文本解釋《基本法》45條,指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尚屬合理。不過,與此同時,若基本法是神聖不可侵犯(sacrosanct),那麼按文本解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亦不應偏重小眾利益。戴雅門說,除了由民主選舉產生機關(如立法會)成員組成提委會、或透過民主選舉直接產生提委會,「我想不到提名委員會如何可以具廣泛代表性」。 信政改有合理妥協空間 戴雅門說,愛國乃雙向(two-way street)的,不能強迫,「威脅和恐嚇只會產生反效果」。他指出,若北京要港人愛國,中央亦應履行承諾,讓港人可於2017及2020普選特首及立法會。戴雅門又稱,觀乎近日北京論調,以及對媒體及「反對派」的壓力日漸增加,「香港短期的民主前景令人憂慮」。不過,他相信香港政改仍可有合理的妥協空間,又提醒若港府管治問題加深,對誰都沒好處,包括中央政府。 「稱已隱含愛國屬錯誤解讀」 港大法律學院榮譽教授、國際憲法權威佳日思昨接受本報電郵查詢時反駁饒戈平稱,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均沒有將「愛國愛港」列入特首條件,若指基本法條文已隱含相關意思是錯誤解讀。他又說,若增設任何基本法以外的特首選舉條件,是侵犯基本法以及中國對香港恢復主權的理解。 指以政治理由限參選違公約 佳日思又稱,要求候選人愛國,無疑是因政治理由限制公民參選,違反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他又認為饒戈平將「愛國」及「支持政府」混為一談,從而否定民主基本價值並不合理,因為歷史上很多愛國者也反對當時政府。他又說,即使要決定一個候選人是否愛國,也不應由政府決定,「這也解釋了為何提名委員會需要獨立」。 明報記者 梁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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