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引爆九月政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3度提供專案報告給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並指示特偵組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涉犯3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名,昨判決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
對判決深感悲憤莫名
《中國時報》報道,黃世銘得知被判有罪,以書面聲明辭去檢察總長。他強調請辭只是履行承諾,絕非認同北院判決,對判決深感悲憤莫名。
黃世銘不僅是司法史上首位判決有罪的檢察總長,也是通保法實施近15年來,首位因違反27條「公務員泄漏通訊監察所得資料罪」被判有罪者。而其請辭更讓檢察總長一職自2006年修法改為「總統提名,立院同意」新制後,連續兩任總長(另一為陳聰明)都因做不滿任期、提前下台。
此外,黃世銘還可能因此案再面臨違反個資法偵辦。有關被泄密交付對象馬總統、江揆,因無處罰規定不會被追訴。
判決指出,特偵組從前高院法官陳榮和貪污案,查到立委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進而監聽到柯在去年6月底,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當時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案。
兩度向馬報告關說案偵查事
特偵組去年8月31日傳喚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林證稱當時檢察長陳守煌建議她不上訴。黃世銘獲報,不顧林仍在偵訊,去年8月31日、9月1日兩度向馬英九報告並交付關說案監聽譯文、後續偵辦方向等偵查事項。
去年9月4日又向江報告,交付上述內容、9月6日又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召開記者會,還把柯、王通訊監查譯文泄漏給媒體,當時案件仍在偵查,因此認定黃世銘涉及刑法泄密和違反通保法罪嫌,從重依違反通保法論罪。
判決理由說,黃世銘未依法定程序向權責機關告發偵查中發現涉嫌關說司法的問題,卻泄漏偵查祕密與通訊監察所得秘密,行為可訾,但考量黃是為捍衛司法獨立性不容政治勢力關說影響的動機,只因疏未考慮程序,立意良善非惡性重大,判2個5月刑、1個6月刑,合併執行1年2月。總統府21日對此極低調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