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香港公共檔案管理制度,發現政府管理電子郵件等檔案方式過時,依賴公務員自行將電子檔「列印再歸檔」,文件或會被刪除,批評當局推動電子檔案保管系統10多年至今,落實時間仍遙遙無期。公署又發現,經過30年保存期的密件獲准公開予公眾查閱的比例,亦由2008年的61%跌至2012年的41%。公署促請政府立法,又在立法前落實電子檔案保管系統,改善檔案處人手編制,及成立獨立顧問機構以審批檔案的解封。
政府:保管系統範例將完成
政府回應指出,檔案處的檔案保管系統預計可於2014年上半年完成,可作為各局及部門的範例,而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相關機制研究;檔案處會繼續會尋求增撥資源,以應付積存檔案及推行檔案電子化。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今日的政府文件就是明日的歷史檔案,保留文件有助人研究政府政策史,政府必須妥善保存檔案。
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現時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後發現七大不足,包括沒有法例支持、欠有效規管、規管機構有限、檔案處工作量多但人手不足、制度欠透明、封存及披露機密檔案制度須檢討及未能妥善管理電子檔案。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提倡電子通訊方式,惟電子檔案管理方式卻過時又不可靠。公署續指出,公務員現時以「列印後歸檔」的方式管理電郵,與由專人管理的紙本檔案方式不同,靠收件者主動處理,權責不分令檔案容易遺漏或遺失。
黎年指出,由於欠缺相關法例,公務員未必將保存檔案當為重要工作,不優先處理,容易忘記將電郵列印再存檔,甚至可能出現電郵被刪的可能,情G令人憂慮。
解封密件比率減
公署又指出,現時政府密件封存時間長達30年,而封存期過後是否公開則交由建立檔案的部門決定;相反其他國家正相繼推動改革將年期縮減,如英國已由30年減至20年,並將審核公開密件的決定交予獨立機構,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現制度。報告指出,政府決定公開封存期已過密件的比例佔經覆核的文件比例,由2008年的61%減至41%,下跌20百分點。
對於規管,公署指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間,共有38宗遺失及未經授權銷甡仵蛌滬荇蛂A27宗已完成調查,當中只得1人被口頭勸喻及4人被安排輔導,另外逾半數即22人未受處分,其中2人屬當局認為無心之失而毋須處分,公署指沒有檔案法令檔案局無權處分違規者。
公署促請政府引入檔案法,及將法例覆蓋所有公營機構。公署又建議政府在立法前先成立獨立顧問機構處理、定期公布部門處理檔案的資訊及研究各部門封存資料的制度等。
前處長﹕檔案處欠專業人士
前檔案處長朱福強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批評政府以法改會作擋箭牌,由3年前被審計署批評至今,立法仍無期。他指出,檔案處現時的職員以行政主任為主,欠缺處理檔案的專業人士,自然欠效率,令推動電子化進度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