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港女在台灣租屋涉惡意破壞,檢方18日將兩女責付移民署送往宜蘭收容所。兩女向檢警表示,只是生活習慣不好,身上剩下的錢願賠償房東。 辦案人員指出,兩名邱姓、曾姓港女表示,12日從警局離開後,透過手機軟件與幾名台灣男網友約唱歌,因媒體已報道,兩人怕被認出,特別到一家泡沫紅茶店化濃妝赴約,結果嚇跑男網友,就自行去唱歌。兩女後來搭客運南下,先到高雄,再到屏東車城,落腳兩天後,再到墾丁一家髮廊將頭髮染成橙色及紫色,後來搭客運到台南,在下榻民宿被捕。 兩女否認在租屋處塗鴉髒話及在台南民宿塗鴉「台灣 is china」,至於將廁紙丟在馬桶堙A是因為在香港都這麼做,不知台灣馬桶為何沖不掉;兩人強調是生活習慣不好,否認毀損租屋處;搬走電視是想看電視,身上剩下的錢(約1萬元新台幣)願賠償房東。 檢警指出,兩女強調是來台灣玩,曾透過網絡和台灣網友約見面唱歌喝酒,絕對沒有賣淫。兩女昨天在偵查庭看到承辦檢察官黃秀敏是女姓,且態度緩和,鬆下心防。對檢方提問,充分表達還說不停,開庭逾兩小時才結束。檢察官認為,兩女的言行舉止,像不懂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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