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於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昨續審。辯方專家證人、註冊結構工程師陳延年解釋,唐宅圖則與實地視察的結果有出入,是由於工程師對建築物的細微修改有酌情權,可毋須即時入則向屋宇署申請。控方即質疑他「作故仔」及誤導法庭,陳回應稱這是嚴重指控,而且對他非常不公平。 陳延年強調,有關做法以往十分普遍,他亦見過不少人這樣做。惟當控方要求陳說明,有何實務守則提及工程師有酌情權,陳回應說「唔記得鶱鋮嶷遜L」。 工程師稱細微修改可酌情免入則 根據控罪,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涉於2005至07年期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地庫工程,並作出失實陳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S49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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