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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游泳助教馬毅珩(圖)讓事主楊憲嵐獨自上廁所,其間與他人閒談,他等候了10分鐘,方發現事主正由救生員搶救。他早前表示因是次意外而不再「教水」。(何偉傍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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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楊憲嵐的父親楊浩雲(圖)昨未就裁決發表意見,惟在陳辭時質疑律政司未有檢控涉及意外的任何人。(何偉傍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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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男童習泳溺斃裁意外

【明報專訊】5歲男童隨泳會到泳池習泳,獨自上廁所後被發現跌進嬉水池底,最終斃命。死因庭陪審團昨裁定男童死於意外,建議康文署在轄下泳池增加閉路電視、救生員人手及更台,並促請任何游泳班皆須由持牌教練在場監督。

陪審團促泳班須持牌教練監場

5人陪審團一致裁定事主楊憲嵐於2012年6月29日在沙田顯田游泳池習泳時遇溺,延醫至7月1日因廣泛性肺氣泡受損及支氣管肺炎死亡。他們建議增加閉路電視數目,攝錄範圍覆蓋泳池每個角落,並增加救生員,確保泳客安全。

此外,由於事主參與泳會的游泳班是由沒有教練牌的助教馬毅珩指導習泳,陪審團建議不論私人和團體主辦的泳班,皆由持教練牌的教練監場。死因裁判官張天雁表示將轉介建議至康文署,要求署方於3個月後回覆會否採納及實行該些建議。康文署回應將仔細研究。

男童父質疑未檢控涉事者

事主父親楊浩雲昨陳辭時質疑馬為何不陪同事主一同上廁所,又質疑監察事發位置的救生員「走漏眼」,未及時發現愛兒墮入池中。他亦質疑律政司未有檢控涉事者。張天雁則在散庭前向楊家致以深切慰問。

事發當天懸掛3號風球,楊憲嵐由母親陪同到顯田游泳池,交由教練黎文翹指導習泳。事主及後由黎的表弟馬毅珩指導,其間事主說要上廁所,馬讓事主獨自前往,事主及後被救生員發現俯伏池底,救回池面時已失去知覺。

【案件編號:CCDI-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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