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法院前日判決,駁回去年被「一刀切」的技術移民申請人劉力康,要求移民部發給簽證的司法覆核案。法官費倫(Michael Phelan)指出,移民官雖然延遲作出決定,但不能視為違反程序公平,而移民部立法「一刀切」,本來就為刪除在2008年2月27日前的技術移民申請,除非申請人在期限前已滿足所有條件。 劉力康的代表律師王仁鐸在去年11月出庭時曾指出,在審查過程已有「篩選決定」(selection decision)的申請人,應等同移民部已通過審核,沒理由不接受他的體檢報告,還將申請作廢;但移民部律師則堅持「篩選決定」不等於最終決定。 移民部在前年3月29日宣布廢棄約10萬宗技術移民申請,即「一刀切」,台灣的申請人劉力康,認為自己已收到體檢通知應不會被「切」,所以根據通知去做體檢,但仍接獲移民部的拒簽通知。移民部前年3月29日宣布「一刀切」,但等立法通過時已是3個月後,而在這3個月時間,移民部一度暫停審理申請,但後來被質疑不合法又繼續審理,劉力康即是在這段期間收到移民部了的體檢通知。 先收到通知指審核已過,並完成體檢才收到拒簽通知的申請人,估計約有2000人。 費倫雖然駁回劉力康的司法覆核申請,但同意接受劉力康在14天內提出重大問題,法官將審核,是否將重大問題交給上訴庭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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