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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2005年制訂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明文規範、統合、監督國家情報工作,對為外國從事情報工作而泄漏情報資訊的現職或離職情報人員,科以刑事責任,泄漏、刺探、收集情報來源或情報人員身分者同樣得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