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自2006年起撥款予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向在港逾5000名難民提供租津及食物援助,卻因水平不符實際需要惹人詬病。根據社會福利署呈交立法會文件,下月起每名酷刑聲請人的租津將由每月1200元增至1500元,增設租住按金、物業代理費等資助,並提高食物津貼,及以預先發放代替發還形式提供交通津貼。議員促請政府須逐年檢討援助水平,以免與社會脫軌。 國際社會服務社去年接受本報訪問,提及一直向社署爭取每名酷刑聲請人每月1800元的租津,卻被「壓價」至1200元,亦無法說服署方提供租屋按金等援助;外界亦不時批評津助不足,追不上現行租金水平。 食物津貼增至1200元 根據社署資料,當局將由下月起推行相關改善措施,指理解聲請人背景特殊,與業主言語不通,加上市場租金有所上升,決定提高租津至1500元,並新增租屋按金及物業代理費,分別等同3000元或相等於兩個月租金,及750元或相等於半個月租金,以較少者為準。而每名聲請人的平均食物津貼預算由1060元增至1200元,並可按個人意願,每月分3次或6次到指定中心領取食物。 張超雄促逐年檢討 當局會預先發放聲請人定期車程的交通津貼,並預留緩衝金額應付非常規車程,其他如水電煤等開支均會微增40元至每人每月300元。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政府今次的措施對難民援助確有所改善,尤其是增設按金、物業代理費等津助,但每月租津金額對個別聲請人而言,始終有租屋困難,又促請政府逐年檢討水平,避免與現實脫軌。 難民不能在港工作案上訴終院 此外,經核實為難民或已獲得酷刑聲請的人,根據條例在未獲重新安置或離港期間,除非獲入境處長酌情批准,否則不能在香港工作。4名經核實為難民的人,早前以上述政策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為由提出司法覆核,但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他們不服昨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CV 7-10/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