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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長張建宗(圖)昨在立法會表示,目前仍需時間評估綜援案後,新申請個案對當局財政的實際影響。(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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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建宗﹕單程證審資產無意義

【明報專訊】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建議港府向內地當局要求,把「經濟上自給自足和具謀生能力」列為審批單程證的條件。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回應,政府現階段並沒有理據和需要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他又說,自終審法院上月中就綜援案裁決,社署共收到約1400宗涉及居港少於7年人士的綜援申請,但政府仍需一段時間才可估算有關裁決對公共財政的影響。

田北俊倡經濟能力列條件

田北俊昨日就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的規定違憲一事,在立法會提出質詢,問政府會否因而調整有關政策或採取應對措施,如要求內地當局在審批單程證時考慮申請者的經濟能力。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也質疑,現時有人以假文件、假結婚等方式取得單程證,反映有需要改變現行的單程證審批制度。

終審後1400宗新申請

張建宗回應指內地有公開和透明的審批單程證準則,加上九成多單程證申請者都是為家庭團聚,因此單程證制度與外國的移民和吸引人才制度不同,所以在審批條件中加入經濟能力的元素是無意義。

張建宗強調社署有一隊120人的特別調查隊,跟進可疑個案,有需要的話當局會與國內有關機構聯絡,跟進申請人在內地的資產申報。他強調社署會嚴謹把關,防止綜援被濫用。

張建宗又重申,終審法院的裁決只針對綜援,指出裁決不能與其他政府政策,包括申請公屋資格的安排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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