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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獲保釋後逃避傳媒拍照。(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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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黃清竊密案與中國無關
被告准以50萬元有條件保釋

【明報專訊】中國移民黃清(Qing Quentin Huang,音譯)被控兩項企圖向外國提供加國機密資料罪名的案件﹐昨天在多倫多舊市議會法庭舉行保釋聆訊後﹐獲其張姓配偶以名義上(without deposit)50萬元擔保外出﹐等候審訊。

主審法官堅尼素(J. Cleeniso)向被告發出的20項保釋條件,當中包括﹕

(1)要交出所有警方仍未扣起的旅遊證件﹐包括加國護照﹐同時不能申請新護照;(2)留安省境內及與擔保人居於陳述地址;(3)要被軟禁在家中﹐除非家人有急事、需要緊急醫療服務、上法庭、與其律師會面、獲警方的書面許可等;(4)要一直佩戴探測其行蹤的足踝全球定位系統(GPS)儀器﹐同時受Recovery Science Corporation(RSC)公司探測其行蹤﹐不能超越法庭定下的限制範圍;(5)若地址有改變﹐要立即通知警方;(6)交出所有軍火槍械;(7)不能使用電腦﹐但可使用手機;(8)不能接近受僱的Lloyd's Register Canada Ltd.公司及其職員;(9)不能接觸中國大使或領使館及其官員。

該案昨天舉行的保釋聆訊花了一整天進行﹐辯方有召證人出席。儘管於聆訊中透露了部分案情﹐但鑑於傳媒禁令仍生效﹐傳媒不能作出報道。

黃清昨天出庭時﹐穿了黑色皮衣﹐一直木無表情﹐他的父母、配偶及兒子都有出席旁聽。黃清獲保釋後對其保釋不願置評﹐並逃避傳媒拍照。

被告的2名辯護律師﹐加國著名大狀羅森(John Rosen)及華人律師栗鈞昨一起出席保釋聆訊。其後羅森在庭外表示﹐辯方要開始準備與檢控官尼斯(Bradley Reitz)進行審前會議﹐被告下月要到法庭過堂。

羅森亦在庭外表示:「我想從中國政府的觀點來看,它是對的!中國政府、大使館及總領館人員和這件案完全未有關係!」

黃清於11月30日被捕後至昨天才獲保釋外出。

53歲的黃清自2006年﹐便受僱於Lloyd's Register Canada Ltd.的多倫多設計支援中心﹐任職結構設計評估工程師。

他被指控偷取關於加國海軍造船策略的機密資料﹐企圖交給中國政府。皇家騎警指黃清涉嫌偷取的資料﹐都是用來維護本國國家主權的海軍船艦的機密及敏感資料。黃清被控兩項違反《保安資料法例》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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