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牌仔」駕駛客貨車行經灣仔繁忙路段,從埋站巴士車尾加速爬頭,其時一名中年男子剛巧從巴士車頭急步過路,不幸遭客貨車撞斃。客貨車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罪成,昨被判囚15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無視交通標誌,罔顧他人安危。 被告蘇漢輝(35歲)早前被裁定本年4月12日下午,於灣仔譚臣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危險駕駛令羅姓事主(54歲)死亡。 裁判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是「新牌仔」,有良好駕駛記錄,卻無助求情。 官:人]唔小心,你隅悌n小心 她指事發地點人車爭路,被告不顧交通標誌,又未顧及行人路情G而「踩油」,責任重大,「隅悍Y你,人]唔小心,你要小心」。被告在審訊時稱,若非事主走出馬路,可以及時煞車,謝官反指其辯解毫無悔意,「定罪就話後悔」。被告刑滿出獄後,將被停牌兩年,須重新考牌方可駕車。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駕駛客貨車從譚臣道橫過菲林明道,被一輛埋站巴士阻擋視線。被告加速爬頭,此時事主從客貨車右方出現,被客貨車撞倒並壓荂A腦幹死亡,案發當晚離世。 【案件編號:ESCC3475/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