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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謝霆鋒判社服令不當案例

【明報專訊】11年前的謝霆鋒在頂包案最終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引起各界嘩然,認為刑罰太輕。有律師指出,謝霆鋒的判刑對其他同類頂包案的刑罰影響輕微,估計今次牙醫母親代子頂包一案,牙醫仍然較大可能被判監。

2002年3月23日凌晨,謝霆鋒駕駛法拉利跑車沿紅棉路上山,駛至美利大廈對開時失控撞攔,事後經紀人公司司機成國定冒認司機為謝霆鋒頂包,但東窗事發,謝、成二人與協助頂包的司機劉志偉同被起訴,謝霆鋒罪成,還押候判14日後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妨公正罪責超醉駕

當年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考慮謝霆鋒年紀尚輕,在案中無明顯利益,加上認為謝霆鋒非案中主謀,遂予以輕判。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頂包案件時有發生,案情各有不同,謝霆鋒的判刑不會成為法官考慮的指標,一切端視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求情理據。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亦表示,當年謝霆鋒案是在裁判法院判刑,不是更高級的法院,不會援引作案例。

今次有母親被揭發為兒子頂包,熊運信指出,由於車禍不涉人命財產傷亡,假如兩母子向警員如實相告,酒後駕駛一罪應不致判監,但如今卻變成干犯妨礙司法公正,除非求情理由充分,例如判監可能令牙醫牌照被吊銷等,否則判監的可能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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