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盜身分申電話卡 陳百里:已警告涉事電訊商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有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分證開通多張電話儲值卡作不法用途,令身分證持有人一年半內三度被捕,事主取消儲值卡登記後再被人用已報失身分證開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昨稱,通訊辦已向涉事電訊商發警告信,相關電訊商無妥善按電話卡實名制指引核實和跟進客戶要求,他形容屬「罕見、個別事件」,通訊辦亦已一併提示其他電訊商。
收緊登記制議員倡限電訊商數 陳:未必最理想
陳百里昨於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指出,如電訊商發現客戶遺失身分證,應將事主資料列入「黑名單」,禁止有人以相關資料申請電話卡。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關注,如遺失身分證後報警,警方有否機制通知電訊商,警方代表稱目前無相關機制。
政府亦擬收緊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建議每人向每間電訊商登記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由最多10張減至3張。金融界陳振英認為,本港現有29間持牌電訊商,即每人最多可持87張,恐令效果打折扣,建議可申請開卡的電訊商數目設上限。自由黨邵家輝則建議限市民最多在4間電訊商開卡,每間最多申請3張。
陳百里回應稱,作為開放電訊市場,施加類似限制未必屬最理想,現行建議已平衡用戶需要。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稱,同時在多於一間電訊商開卡的市民平均選用3間電訊商,最多有人在8間電訊商申請共60張儲值卡。
當局亦提出,無合理辯解下管有10張以上以他人資料登記的電話智能卡,會推定為有意圖使用電話卡犯罪。新界西何君堯認為,若涉欺詐等行為現有法例已可處理,刑事化的做法「嚴重驉v。陳百里稱,的確有人濫用實名制,故有必要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