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吉江2017年曾醉駕定罪 民署:委任時符「5年未長囚」
【明報專訊】翻查資料,葉吉江2021年當選選委會第三界別委員,2023年底獲委任屯門區議員。就葉2017年有醉駕定罪紀錄及會否因本案喪失區議員資格,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稱,葉被委任時符合相關要求,而若區議員判囚逾3個月就會喪失資格。
民政總署發言人稱,《區議會條例》訂明,獲建議委任為區議員者,須在建議呈交當日5年內沒被裁定犯下任何被判逾3個月又不得以罰款代替的判監罪行,而政府建議委任葉吉江為區議員時他符合要求。
署方又稱,若區議員被判逾3個月監禁將喪失資格;根據履職監察制度,也可對涉及行為失當者啟動調查;署方須待法庭就本案判刑後適當跟進,政府重視區議員品格和誠信操守,對違法違紀者會依法嚴肅處理。
據屯門區議會網頁,葉吉江報稱商人,議會職務包括屯門區議會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食物環境衛生委員會等。而據葉去年1月提交區議會的個人利益登記表,他是大中華資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惠陽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