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房爭產勝訴 73年遺囑裁有效 官信林晚年認障惡化 2004年遺囑無效
【明報專訊】曾任亞洲電視主席、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2005年逝世,留下逾29億元遺產分予妻兒,惟林於2004年訂立的遺囑未列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為受益人,三房一方遂爭議遺囑無效。高院昨日頒布判辭指出,沒有可靠證據顯示由林百欣指示遺產分配的安排,所謂「分配」是由大房及二房的受益人磋商,且蓄意將三房排除在遺囑之外。法庭裁定三房勝訴,宣布從林百欣的銀行保管箱找出的1973年遺囑及其修訂附件才是真正有效之遺囑。
林建岳:原告研進一步法律行動
林建岳昨日回覆本報稱,他作為有關遺囑的持份者之一,對裁決有所關注。林表示,據他了解,原告(遺產管理人)正研究法庭裁決,並正考慮會否作進一步法律行動。林表示案件的裁決不會影響他作為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權益,以及對麗新集團行使管治和其運作。
案件原告為林百欣遺產管理人張定球,張已去世,由兩名律師接手管理。被告為三太顧瑞英及林明珠,她們堅稱林百欣2004年12月訂立遺囑時已患認知障礙症,且受到二太余寶珠及次子林建岳的不當影響,故要求宣布該2004年遺囑無效。原告方則指出,林百欣在一眾律師及其家族成員見證下訂立該份遺囑,且由林百欣指示起草遺囑及確認內容。
官:2004年分配由4受益人決定
法官陳嘉信在判辭中分析林建岳、張百欣生前得力助手李寶安等人的證供(見另稿),經審視後,認為沒有可靠證據顯示林百欣曾就遺產分配作出指示,亦無可信證據顯示他訂立涉案遺囑時具備所需心智能力;林百欣沒有被徵詢如何分配遺產,反而分配安排是由4名受益人,即林建名、余寶珠、林建岳及養子林建康所磋商決定。
陳官指出,林百欣訂立涉案遺囑當天,在場者為4名受益人及與他們有關聯的人,以企圖避免有「局外人」(outsider)監察遺囑訂立過程。當天林百欣的家庭醫生練紹忻帶同另外兩名醫生郭琳洲及陳培匡前往林百欣大宅,郭檢查林百欣後反覆稱「唔得」,即使有在場者施壓追問「得唔得?」、「得啦,咁都唔得?」,郭仍堅持原本答案,可見他認為林百欣未能通過心智測驗,拒絕發出醫學證明。
按1973年遺囑
三房母女獲1/12遺產
陳官接納被告方的說法,認同林百欣晚年認知障礙症惡化,該2004年遺囑的訂立未能合乎兩項要求,即須有醫生見證及核實立遺囑人的精神能力,以及訂立遺囑時受益人或有影響力者不應在場,而原告方沒有證據證明林百欣有能力訂立涉案遺囑。法庭裁定涉案遺囑因為林百欣欠缺能力訂立而變為無效。至於被告方指控余寶珠及林建岳就訂立遺囑作出不當影響,由於沒有證據指二人曾對林百欣作出威迫或施壓,故陳官不認同被告方此項指控。
法庭最終裁定顧瑞英及林明珠勝訴,並宣布在林百欣死後,從他的銀行保管箱找出的1973年遺囑及其修訂附件才是最後的、真正有效之遺囑。根據該兩份遺囑,林百欣的遺產被劃分成12等份的股份,顧瑞英及林明珠可從中獲分合共1股(見表)。法庭另作出訟費命令,頒令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本案訟費。
【案件編號:HCAP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