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手記:感謝信 /文:尚東美
【明報專訊】常出門在外總不免有小意外,某天記者參加發布會,誰料「大頭蝦」將手機遺漏洗手間,幸好很快想起,但回去找時手機已不在原位。
記者到前台查詢,果然有人撿來手機。按失物登記規定,記者要當面解鎖手機,證明自己是機主,之後簽名取回。此時,一名一直站在旁的清潔女工說,「你的手機是我撿到的,你能不能給我寫一封感謝信?我叫×××,是××部,員工編號×××,你寫完送來這奡N可以了」。當時發布會快開場,記者說,好,現在先有事要忙,回頭寫給你。
與朋友講起此事時,朋友表示,現在很多公營機構重視感謝信、錦旗等,例如醫院,因醫生收受患者紅包屬違法,但若收到感謝信或錦旗,不僅醫生本人,連帶護士等整個團隊都會有獎金,未來還有望被評「先進」(獲表揚)、加人工,比收紅包更好;有醫生拒收紅包,並說「你要感謝我不如寫封感謝信」,正因這獎勵制度。同理,清潔工拾到手機,不向機主索取酬謝,而索取感謝信,相信也出於同一動機。
聽完朋友解釋,「道理我都明」,但感覺怪怪的。不過手頭正好有張多餘的明信片,記者寫了段感謝話語,寄到女工所在部門,希望她因此獲褒獎。
文:尚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