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寫字斥共產黨 漢認煽動刑狴}10月
【明報專訊】53歲男子去年在灣仔的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批評共產黨、國家領導人,以及「台灣獨立」等字句,被控「新煽動罪」等9項罪名。他在警誡下表示是表達對「47人案」裁決的不滿,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5罪,另外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判囚10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稱,縱被告不同意法庭裁決,也不能用破壞公物手段達至目的,法庭須在刑罰上從嚴,免他人仿效,為轉趨和平的社會帶來暗湧。
不滿「47人案」裁決 求情稱傳播力低
被告李樹銘報稱運輸工人,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4項刑事損壞罪。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引述家屬表示,被告患自閉症但拒絕求醫,故沒相關醫學證據;被告衝動地用錯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不知嚴重後果,但他非為報復,「似對政府不滿多過攻擊司法制度」,形容事件與其沉默寡言個性不符。辯方又稱,被告發表字句方式的傳播性遠比網絡發布低。
官:鼓吹台獨 等電梯者可見信息
就刑事損壞罪,蘇官接納被告造成的損壞輕微,修復難度及費用不高,但稱不能忽略他是為宣泄不滿,以侮辱名稱稱呼祖國、咒罵中央政權,強調行使言論自由時也應遵守法紀。至於新煽動罪,蘇官指被告鼓吹台獨,以推翻政權為目標,等簹漱H都可以看到有關信息。
根據案情,警員去年5月4日及6月27日發現灣仔會議道行人天橋電梯門遭人寫上批評國家領導人或共產黨字句,港灣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行人天橋電梯門於10月19日被寫上「台灣獨立」等字句,12月13日再被寫上類似內容。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揭發被告身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他在表達對「47人案」裁決的不滿,認為判刑太重,又指不想台灣像香港一樣無民主和自由。
【案件編號:ESCC3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