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契女騙財捲逃 同黨囚6年 官斥為萬元報酬犯案無人性 另契女下屬囚20月
【明報專訊】七旬婦11年前認識自稱任職銀行的契女後,遭對方游說匯款投資金融產品,合共損失逾6000萬元。契女與兩名同黨被控,案件開審首天契女不見蹤影,兩名同黨經審訊裁定欺詐及洗黑錢共7罪成立,昨於高院分別判監6年及20個月。法官批評,其中一人聲稱為了萬多元報酬犯案,但他有份哄騙無知婦孺,將事主玩弄於股掌之中,毫無人性、愚不可及。
案中原有3名被告,首被告范佩韻(契女)於審訊首日潛逃,次被告保安員伍超光(現54歲)裁定一項洗黑錢及3項欺詐罪成,第三被告秘書鄭德起(現54歲)裁定4項洗黑錢罪成。綜合聆訊,七旬事主與前夫離婚後分身家約2億元,2014年經友人認識范。范游說事主投資金融產品及酒店,事主多次匯款到指定戶口。范2017年因另一宗欺詐案入獄,伍遂以「香港金管局職員」名義,要求事主付款刪除洗黑錢紀錄,並聯同鄭處理事主匯款。
首被告另案入獄 次被告主導騙局
辯方昨求情稱,范佩韻是始作俑者,伍超光僅負責次要角色,出於私人交情協助范。法官郭啟安反駁,稱范後期因案入獄,事主見范不知所終,要求取回本金;伍就挑起大樑策劃騙局,誘使事主繼續付款,「讓騙案的人物和劇本走下去」。郭官形容,即使伍不是撰寫「劇本」的人,他擔當「最佳男主角」,在案件發揮重要作用。
郭官判刑稱,范是本案幕後主腦,利用事主的孤獨無知,以虛構人物、文書和交易全方位行騙,即使范入獄後仍不放棄,指示伍繼續索款,想榨乾事主一分一毫。郭官提及事主後期拒絕配合,伍為了拖延時間,訛稱金管局職員再設騙局,伍顯然和范共同犯罪,在案件各司其職,罪責相同。
郭官提及,伍辯稱因交情協助范,但伍自辯承認與范是泛泛之交;即使法庭信納伍無份編製涉案虛假文件,不構成減刑理由。郭官強調,即使伍為了1.4萬元報酬犯案,其作為毫無人性,只能怪自己貪心,承受重判亦與人無尤,就4罪判伍囚6年。
官斥第三被告助紂為虐
至於鄭德起,辯方求情指他是范佩韻的下屬,替范處理行政事務。郭官指出,鄭明知范的公司無實際業務,亦知道范因欺詐案入獄,卻協助范處理事主匯款,必然有理由相信款項與騙案有關。郭官稱,就算鄭不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他按照范指示行事,無疑鼓勵范繼續行騙。郭官批評,鄭無必要為了微薄的薪金「助紂為虐」,對事主被騙財視而不見、與涉案者同流合污,判鄭囚20個月。
【案件編號:HCCC 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