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選舉間Ig宣傳 遭DQ嶺大生申覆核
【明報專訊】2024年嶺南大學校董會、諮議會及年度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投票前夕,校方取消(DQ)候選人賴卓賢參選資格,指他以「非官方途徑宣傳」,違反選舉規則。賴卓賢前日(12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DQ決定。入稟狀稱,賴曾用Instagram宣傳政綱,校方選舉主任無明確指出違反哪一條規則,校方亦拒絕披露完整調查報告,違反程序公平。
本案覆核申請人是2024年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答辯人是選舉主任、嶺大教務長章慧芳;有利害關係者包括當選的校董會學生代表、嶺大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長杜毅柯,以及當選的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盧鄭愛娃。
選舉主任:公開帳號「唔係咁好」
賴卓賢:未言所涉選舉條文
入稟狀指,賴卓賢參加涉事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2024年11月4日章慧芳在簡介會提醒參選人除了官方途徑外,別在公開平台宣傳。賴展示其他大學的參選人Instagram帳號,問可否接受。章表示私人Instagram帳號無問題,公開帳號則「唔係咁好」,但沒有指出涉及的選舉規則條文。
賴卓賢其後在Instagram發帖闡述政綱、在校園貼宣傳海報,11月13日章慧芳要求會面。章口頭告知會DQ賴,原因包括在公開社交媒體宣傳、在校園貼海報和接受網媒訪問。賴遭DQ後,杜毅柯和盧鄭愛娃分別當選。賴向校董會投訴DQ決定,被裁定投訴不成立。
指約見即日DQ 無時間抗辯
校董會指選舉主任已說明,參選人只能透過選舉網站和選舉論壇宣傳,加上選舉主任收到其他參選人投訴,認為投訴成立。賴卓賢一方稱,其版本有別於章慧芳的說法,而章即日要求會面並告知DQ,賴無充分時間準備抗辯,有違程序公義。
賴一方提及,其他大學容許參選人公開宣傳,賴只想用適當途徑宣傳,讓更多學生接收選舉資訊。此外,選舉主任和校董會無指出涉及的規則條文,不應禁止以其他途徑宣傳。賴一方認為,章慧芳有非法修改規則之嫌,要求法庭宣告DQ違憲、推翻決定及選舉結果,並舉辦補選。
就司法覆核一事,嶺大回覆查詢稱,校方正尋求法律意見,並稱校方早前收到有人就校董會學生代表選舉一事投訴,根據調查報告決定投訴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L 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