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3次強姦親女 「全職爸爸」全脫罪
【明報專訊】中年漢在家任「全職爸爸」時涉嫌自女兒12歲起多次強姦對方,女兒事隔10年後報警,他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審訊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9日。7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14項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由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官張慧玲散庭前表示,感謝陪審員盡心盡力聽取證供,若無陪審團參與,本港審訊制度不可以運作。
控方曾在開案陳辭稱,X案發時與被告、母親、妹妹、弟弟同住。2011至2019年,X指最少在家中遭強姦13次,被告曾在X睡覺時進入其睡房強姦她,有時會把睡夢中的X拖到客廳侵犯。被告2021年6月被捕,在警誡下說「我冇做過」。
【案件編號:HCCC 3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