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罪成還押 官: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 喊失實指控拖延警行動
【明報專訊】在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中被控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翌年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前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明新稱,被告於案發時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又用擴音器叫喊對警方的失實指控,包括稱警方不應「大追捕大追殺」等,拖延警方行動。法庭裁定陳暴動罪成,還押至4月3日求情,並定於4月9日一併處理陳與同案被告的判刑。
原裁表證不成立 隔5年審結
被告陳虹秀(案發時43歲,下同)的暴動案於相隔5年後審結(見表)。她昨被定罪後表現平靜,主動安撫旁聽的親友(見另稿)。
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及龔梓舜(22歲)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等候陳的案件審結後才判刑。
當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沈小民在法律上犯錯,沒有處理陳是否藉身處現場從而鼓勵暴動者及一同犯案,裁定陳表證不成立屬「言之尚早」;就脫罪被告而言,即使案中缺乏證據指控他們作出實質行為,控方仍可證明他們「利便」暴動者。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下令陳與同案3人的案件發還重審。
官:穿黑衫攜豬嘴有備而來
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離任,案件重審由暫委法官鍾明新處理。鍾官昨頒判辭稱,法庭接納5名警方證人的證供,裁定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7時至9時許,軒尼詩道和盧押道一帶發生暴動,涉及至少500人。被告陳虹秀於晚上7時42分至8時20分一直身處暴動現場,她身穿印有「我]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衫,在場用擴音器叫喊,顯然引起現場者注意,她攜帶「豬嘴」亦是預料現場會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被告當晚是有備而來。
鍾官表示,當警方推進時,被告明知警方給予在場者時間及機會離開,但仍選擇停留叫喊,說出對警方的失實指控,包括說警方不應「大追捕大追殺」等;被告亦說「呢個係市民發出巀筆i」,藉此表達她代表市民指控警方,連身為專業社工的她都認為警方行為不恰當,暗示公義在示威者一方,而被告與示威者同一陣線。
稱叫喊鼓動續集結
不認同緩和警情緒
鍾官認為,被告當時的叫喊鼓動示威者繼續集結暴動,令他們知道有人代為發聲、指控及拖延警方。雖然辯方質疑被告與警方並行,與示威人群保持至少100米距離,被告只想緩和警方情緒,惟法庭不認同辯方說法,認為被告是想拖延警方執法,位置上自然更靠近警方,G且被告明顯偏幫示威者,她單方面要求警方克制,卻沒呼籲示威者離開。法庭裁定被告給予示威者支持,壯大他們與警方對抗的決心,有意圖參與暴動。環境證供的疊加令法庭能作出「壓倒性的推論」,最終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