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情婦罪成 懲教員刑恐罪脫
【明報專訊】二級懲教助理涉襲擊情婦及威脅公開對方裸照,早前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稱,被告曾向事主道歉、無當面反駁對方指控,質疑被告透過作供「補漏拾遺」,裁定傷人和襲擊罪成;另認為被告出於衝動才稱會發布事主裸照,裁定刑恐罪脫。法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社服令報告,其間被告保釋。
求情稱妻或「問責」 官:擬判監
裁決後辯方求情稱,被告李旨裕(35歲)非有預謀犯案,無使用武器,加上育有一對子女的他會因本案失去公務員工作,亦可能遭妻子「問責」,冀法官先索取社服令報告才判刑。法官林嘉欣批准辯方申請,同時強調仍會考慮判監,茬Q告「唔好存有任何假象」。
林官裁決時提到,與被告同居的事主X早前供稱,2023年1月3日晚上,被告欲離開涉案單位致電妻子,當時X質疑被告何不在家中打電話,雙方繼而爭執,其間X遭被告掌摑、叉頸和扯手等,求診後發現右手無名指指尖擦傷、中指骨折,獲發3天病假。X又提到,同年1月5日被告來電稱會提供6萬元生活費、又說「你有裸照鬺瓻蛂v,要求她勿就事件報警,否則將裸照發布網上。
曾揚言泄裸照 官信衝動
對於被告證供,林官稱,被告同意曾跟X爭執及拉扯,其間或不小心擦到X面部,被告又稱曾獲X告知其手指傷勢是由他關門夾到時造成。惟林官指出,根據涉案錄音,X求診後曾向被告稱「你今次打到我骨裂,你冇任何表示」,之後被告道歉,又稱自己「一時衝動」。林官分析,當時被告無反駁X指控,更向X道歉,故認為被告曾拉扯X令對方手指骨折,相信被告曾掌摑X,裁定傷人和襲擊罪成。至於刑恐罪,林官認為被告衝口而出而表示會發布X裸照,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 1045/23】